2016-08-16

王金波:对暴政的反抗,对真相和正义的追求——为非暴力抗争英雄郭飞雄绝食百日作

郭飞雄连续绝食马上要满100天了——今年5月9日,郭飞雄开始在狱中绝食,8月17日是其绝食第一百天。

“人权观察”中国部研究员王松莲(@wang_maya)在推特发言说:“对自愿进行绝食的郭飞雄强迫灌食是酷刑。中国政府应立即停止这违背国际标准的做法,允许他见家人和律师并接受治疗。”我这才知道强迫灌食是酷刑。

虽然郭飞雄的姐姐和律师能够见到郭飞雄,但监狱不允许郭飞雄谈论受虐细节。这样,外界无法得知郭飞雄被灌食的详细情况。

郭飞雄这次绝食,是为了抗议监狱强行作“肛检”及被威胁要录制视频上网,此外,还要求中国政府改善狱中政治犯待遇,在全国监狱取消电刑,并要求中国政府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后来,郭飞雄又提出要求转监狱。无疑,这些要求都是合理的。

我曾在2001年连续绝食106天。在最近30多年的中国民间抗争史上,除法轮功人士外,我和郭飞雄的连续绝食时间之长,即使不是最高纪录,但肯定是时间最长的纪录之一。此外,2004年11月我进行的连续17天绝食,对我身体损害最大。

2001年5月9日,我被山东省莒南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以“侮辱人民警察,影响很坏”的罪名处以治安拘留15天。所谓“侮辱人民警察”,警方出示的证据是我在洪哲胜先生主编的《民主论坛》发表的《让我记下一笔警察侵犯公民权利的罪行》,说警察家属看到后向他们反映,认为我“侮辱”了他们。这个借口很好笑。是哪个警察的家属?这个警察的家属既然是《民主论坛》的读者,他或她是怎么看到《民主论坛》的?对于这些疑问,警方不予考虑,只是把我送进拘留所。我不服,开始绝食。7天后,拘留所试图给我强行灌食,我反抗后未能灌食成功。次日我开始喝稀粥。5月24日早上,我被转到莒南县看守所刑事拘留。在看守所我恢复进食,但身体虚弱,天天躺在监室休息。28日早上,因我不听从值班警察李太山的命令,被李太山毒打。于是,我开始绝食,持续106天。

我挨打两个小时后,看守所所长来了,我向他提出一个要求:“通过莒南县看守所向莒南县公安局报案,立即调查李太山殴打我的事实真相并惩处凶手”,并宣布两点声明:“从现在起开始无限期绝食,直到凶手得到惩处为止”:“从现在起有时可能故意违反狱规,直到凶手得到惩处为止”。当天恰好办案警察提审,于是我增加了第三点声明:“从现在起拒绝回答有关我的案子的问题,直到凶手得到惩处为止。”

我当时绝食不绝水——也就是说,主食、蔬菜、流食等均不吃,但是有时吃点咸菜补充盐分,此外正常饮水。

我绝食,是为了表达意志。这种意志,既包括具体要求,也包括抽象理念——对恶的反抗,对权力和暴政的反抗,对善的追求,对真相和正义的追求。

6月2日,看守所开始给我注射葡萄糖并鼻饲灌食。此后每天一次,直至9月10日。灌的食物以奶粉为主,加一些维生素和微量元素。据我估计,每天灌食补充的蛋白质、维生素和热量,接近一顿普通餐量。

最开始具体灌食的是跟看守所斜对门的县中医院的护士。巧了,第一天来的护士长是我同学的嫂子。后来中医院的护士不再来,具体灌食的换成看守所卫生室唯一的医生王铁成。王铁成是我在莒南一中的师弟。所以,看守所开始对我挺照顾。即使到了后来,王铁成烦了,每天灌食时间不再相对固定,但仍坚持一天不漏。而且,他们灌食的动作很小心,并不粗野。总之,在灌食的具体操作上,莒南县看守所算是很照顾我,没有故意借此让我遭受更大折磨。

绝食开始后最难熬的是第三四天,各种诱惑达到顶峰,如果稍有动摇就会放弃。随着时间的推移,身体越来越消瘦,以至于身下必须铺着褥子——对于渐渐突起的脊椎骨来说,床板太硬,硌得难受。

到了7月,我甚至闻到自己的大便也有香味,而别人则说,我嘴里呼出的臭味比大便还难闻。

5月28日早上我开始绝食后,上午就有办案警察提审。我记得清清楚楚莒南县公安局政治侦查大队(后来改名叫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杜宣台那句丧尽天良的话:“早知道你绝食,不再回答我们的问题,我们就不来了。”在他眼里,我被看守所警察打成啥样,他完全不在乎,虽然我已说明,再次通过他们向莒南县公安局报案。他关心的,不是我的死活,只是案子能否办下去。此后办案警察又来过两三次,劝我进食未果,就算了。

临沂市检察院公诉处的检察官来看我,也对李太山殴打我、我被迫绝食的事情顾左右而言他。

总之,在这些办案人员口中,我的绝食是无所谓的,他们并不在乎。

在绝食后期,经其他在押人员引诱,我偷偷吃了点东西。后来,由于我的案子被检察院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明白他们可以多次使用这个招数,而100多天的绝食已经表达清楚了我的意志,就通过在押人员向看守所提出暂停绝食。9月11日,我恢复正常进食。

2004年11月10日开始的绝食虽然持续时间不长(17天),但对我身体损害最大。

这次绝食是为了抗议山东省监狱对我的迫害。在严密的监控下,我除了正常饮水、吃了几百克咸菜以外,未进食任何食物。11月26日下午,监狱医院的犯人开始从我的喉咙里给我灌食。次日上午再次灌食,下午我宣布结束绝食,晚上恢复正常进食。这两次灌食,跟2001年莒南县看守所的灌食相比,手段恶劣得多。莒南县看守所是鼻饲,开始不舒服,后来习惯了,就没有不舒服的感觉。山东省监狱灌的不是奶粉,是西红柿等搅碎的食物,从喉咙里插管,难受百倍。

绝食十多天后,有个不常见面的犯人有次见到我一脸惊讶地说:“哎呀,你怎么这么瘦!”他的表情我一直记着。

我这次绝食,还有几个目的:

一是试试能否完全顶住诱惑。这次我成功了,没偷食一点食物。

二是“复仇”。一年前的2003年11月,因警察违背诺言不让我去车间洗澡,我怒而砸坏监区大门玻璃,禁闭后反思自己被抓到把柄,被迫承认砸坏玻璃不对,一直在找机会“复仇”——在他们找不到我确实有错的情况下再被禁闭一次。当一监区副教导员刘宏利威胁我绝食是抗拒改造并对我禁闭时,我笑了:“去年你们禁闭我,我确实有错。这次你们要禁闭我,我巴不得呢。”此后再没人跟我提禁闭的事——我的“复仇”成功了。

三是在这之前我给父母的信中多次提到林昭、孙志刚,虽然这些信都被监狱非法扣留,但我赴死的决心已下,如果监狱当局眼睁睁看着我死了,我绝不会白死——山东省监狱乃至中国当局都将付出代价。

最近,印度政治活动家伊萝姆·恰努·莎米拉(Irom Chanu Sharmila)宣布结束近16年的绝食。《纽约时报》报道说,“莎米拉被拘押在因帕尔的贾瓦哈拉尔·尼赫鲁医学院(Jawaharlal Nehru Institute of Medical Sciences)。该院副教授洛克什瓦尔·辛格博士(Lokeshwar Singh)称,因为她之前一直通过鼻管进食,身体起初只能容忍不那么着实的固体食物,然后才能逐渐适应正常餐食。”

由此看来,如果使用尽可能减轻疼痛的鼻饲方式,且不故意引诱的话,长时间强迫灌食虽然是酷刑,但维持人的正常新陈代谢,是有可能的。也就是说,如果中国当局对郭飞雄的灌食方式跟莎米拉获得的方式相同,那么即使郭飞雄长期绝食,也不一定有生命危险。但是,当《纽约时报》上莎米拉的照片映入我的眼帘时,我看到的是一张明显不健康的瘦得变形的脸。

联合国已经对郭飞雄绝食表示了关注,其他一些人权组织和西方国家也多次要求中国当局释放郭飞雄。

莎米拉的绝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国际社会更应该持续关注郭飞雄绝食,因为,中国政府的人权纪录要恶劣得多,而郭飞雄是中国恶劣人权状态下的非暴力抗争的英雄。

2016年7月23日-8月15日初稿,8月16日修改于山东莒南

《中国人权双周刊》2016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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