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1

王金波:盯紧拜登

反川随笔(2)

2016年川普参选总统,我得知他对“六四”的态度,开始对他持有明确的批评态度,此后公开反川至今。我认为,川普是美国历史上最无耻、最腐败、对独裁者最友好的总统,所以换谁上台都比他强十万八千倍,不论是共和党的人还是民主党的人。拜登2019年成为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后,是有能力取代川普的独一无二人选。但即使如此,我仍没有挺拜,更没有成为拜粉。首先,我不会成为任何一个政治人物的粉。我可以成为一个歌星的粉、一个作家的粉,但不会成为一个政治家的粉。其次,在我看来,谁取代川普都行,因此不会粉任何一个川普的挑战者。

今天,川普终于滚蛋了,拜登正式就任美国总统。此时,应该盯紧拜登,把拜登作为首要监督对象了。我希望拜登在任内能把美国带回正常状态,修复跟盟友的关系,打击以普希金为代表的国际邪恶势力。当然,也必须配合司法系统对川普及其团队进行的调查乃至判刑。

一个朋友在推特上问我,你是一个中国人,也没住在美国,拿什么、凭什么来监督美国民选总统拜登?

“凭什么”,是资格问题。美国虽然是美国人选出来的总统,但作为唯一的超级大国且几十年来一直充当自由世界的老大哥和国际秩序的维护者(世界警察),其影响力远远不限于美国,早已遍及世界各个角落。因此,从责任而不是公民权利的角度,我当然有这个资格。“拿什么”,是能力问题、渠道问题。我参加民运20多年,认识一些民运和非民运的朋友,他们中有些人是美国公民,有些人是生活在美国的中国公民,我的观点可以对他们产生或大或小的影响,从而间接监督美国总统。此外,我也上推特,有几万关注者,里面不乏美国公民和生活在美国的外国人。还有,我是独立中文笔会会员,独立中文笔会隶属于国际笔会,国际笔会及下属150多个分会、尤其是最大的分会美国笔会,都可以对美国政府及其总统进行监督。与国际笔会同是国际人权机构的大赦国际、人权观察、保护记者委员会、记者无疆界等NGO的成员多数并非他们的监督对象国家的公民,甚至很多人没去过这些国家。

朋友接着说,中国是专制国家,美国不是专制国家,它们的领导人不一样。

这个朋友显然不了解国际人权机构的性质。上述大赦国际等国际人权机构,对世界各国政府无差别地进行监督。在人权组织及人权工作者眼里,不论民主国家还是专制国家,政府及其官员都是监督和批评的对象。

朋友又说:你吃饱了撑的,不远万里、舍近求远来美国监督民选总统;国际分工,我们美国人监督自己的总统,你们中国人监督自己的独裁者,如何?

朋友的这个说法显然很搞笑。否则,他有办法先让美国人不再监督批评其他国家的政府和领导人吗?

川普四年的孤立主义,把美国的传统盟友得罪殆尽,让普希金借机坐大,这样的教训还不深刻吗?世界早已变成地球村,不分国家和地域的民众对世界各国尤其是世界第一强国的关注、监督是势不可挡的时代潮流,这一趋势只会加强而不会减弱。

2021年1月21日于北京

2021-01-12

王金波:言论自由,一个老掉了牙却具有鲜明现实意义的话题

反川随笔(1)

对于一个曾参与独立中文笔会日常工作数年的笔会会员来说,我觉得言论自由是一个老掉了牙却具有鲜明现实意义的话题。这是因为,虽然维护言论自由是笔会的宗旨,但对言论自由的不同理解却在笔会内部引起多次争议,甚至成为笔会分裂的借口并扩散至会外。不过,由于独立中文笔会毕竟是个很小众的NGO,所以不可能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但最近几天推特(Twitter)公司封禁川普账号的事件成了国际重大新闻,关于言论自由的争议终于登上了国际主流媒体的头条。

人们经常引用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1791年生效)作为美国乃至引申到全世界范围的言论自由依据。其具体内容如下:

国会不得制定有关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一种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要求伸冤的权利。

由此看出,关于言论自由,只有公权力可以剥夺,即国会不得制定剥夺言论自由的法律。只要不是公权力,就不可能剥夺言论自由。此处对公权力的限定十分严格,只有联邦机构的公权力才具备剥夺言论自由的能力,州及更下级的公权力不具备剥夺言论自由的能力。直到1925年,联邦最高法院才在“吉特罗诉纽约州案”中首次将宪法第一修正案适用于州法律,也即确认州级公权力开始具备剥夺言论自由的能力。

因此,美国将“剥夺言论自由”这个动作的发出者的外延做了极为严格的限制:开始只有联邦级公权力,后来才扩大到州级公权力。只要不掌握联邦级和州级公权力,就不具备剥夺别人言论自由的能力也即可能性。

推特是私人企业,与公权力无关,自然不可能剥夺任何人的言论自由。推特无论怎样删除其用户的某条发言、甚至用户帐号,都与剥夺言论自由无关。

有人说推特这种科技巨头具有一定程度的垄断地位,因此具备了相当于执行公权力的能力,也应当适用宪法第一修正案。这个观点不对。除了前面谈到的对剥夺言论自由的公权力的范围的严格限定以外,还要考虑到:一是企业垄断地位达到一定程度会被法院强制拆分;二是推特作为社交媒体平台并不具有垄断地位,还有功能相似的脸书等平台跟推特形成影响力相差不大的竞争;三是,一旦公权力介入私企管理的具体领域,必将开启公权力对私有财产(私域)的侵犯,而这明显违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观念根深蒂固的西方社会的基本原则。

还有,根据美国电信管理法第230条款,推特、脸书等互联网平台无需为平台用户发表的内容而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有人在推特上诽谤你,你可以起诉那个推特用户,但不能起诉推特公司。这条法律条文是互联网网站依赖第三方内容而存在的根本。这条规定也允许网站根据自己的需要审查内容,而与宪法第一修正案无关,也即无涉言论自由。

至于总统等政府官员的言论自由受限的原则自不待言,本文不再展开讨论。

总之,所谓言论自由,只针对公权力而言:有公权力存在的地方,言论自由才可能被剥夺;没有公权力存在的地方,言论自由不可能被剥夺。“剥夺(言论自由)”这个动作,发出者只能是公权力,不可能是个人或私人机构(企业或非盈利机构);承受者只能是个人。

因此,无论是五年前贝岭等人,还是几个月前一些会员,都对言论自由的理解有误。贝岭在就笔会分裂问题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声称:“分裂的主要原因是在言论自由上产生的不可调和的分歧,就是一部分人认为笔会内部不保证言论自由,所以才产生了在内部的社区里无限期地对某些人禁言。我和孟浪、尤其是我强调,我们这个组织就是因为言论自由而成立的。如果我们在内部都不能保证言论自由,那么这个组织没有资格,甚至它在外部去争取言论自由,它带有荒诞性。”先不讲贝岭等人分裂笔会的实际原因根本不是所谓社区禁言,仅从言论自由的角度讲,贝岭作为笔会的创始人之一,对言论自由的理解尚且如此错误,他们分裂笔会之后成立的新组织无法获得国际笔会和其他兄弟笔会的承认,有其必然性。

2021年1月12日凌晨于北京

(独立中文笔会首发)

王金波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