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06-23

王金波:工会必须独立于政权之外

根据中国宪法的规定,公民有结社的自由。而在实际中,工人只能参加中华全国总工会。

这二者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呢?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共产党以暴力手段攫取政权之后,宣布中华全国总工会为中国唯一合法工会,共产党是它的领导力量。历届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主席均为共产党的高级官员,现任主席尉健行是共产党的中央政治局常委,在共产党内排名第六。可以说,中华全国总工会已完全成为共产党的附庸,它的一举一动都受共产党的控制和操纵,它的一切行动完全是从共产党的利益出发的。

真正为工人谋福利的工会,一定是不受政府控制的独立工会,起到一种类似于“终身反对派”的作用,永远针对任何侵害工人权益的行为向政府提出抗议并进行交涉、对话、谈判直至解决问题。独立工会的特点是,永远都独立于政权之外,保护工人的权益。在自由民主的国家,工会都是独立的,它们的任务是对政府和企业的不妥政策和行为提出批评和建议,保护工人的权益。在专制独裁的国家,工人首先应当建立自己的独立工会,保护工人的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要起到唤起民众的民主意识,为结束专制实现民主而奋斗的作用。目前中国有上千万的下岗工人,他们的生活受到严重威胁,不少权益遭到企业或政府的非法侵害,这样,亟需能代表工人利益的工会站出来为工人说话。那么,这个时候,自称代表全中国工人利益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有没有站出来为工人说话呢?没有。相反,它的各级工会组织都在千方百计为共产党的错误和罪行进行辩护和美化。而且,工人感觉到权益受到侵害时,几乎没有人愿意去找工会为他伸张正义。事实上,这个工会已完全背离了工会的本职工作和宗旨──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严格说来,中华全国总工会作为共产党的官办工会,已蜕变为共产党用来迷惑和控制工人的傀儡工具,不再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既然如此,中国的工人就有权利根据宪法的规定,根据世界人权宣言和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精神,撇开已不代表工人利益的中华全国总工会,组织不受政府和共产党控制的独立工会。

中国工会运动的独立化和多元化可能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萌芽阶段。目标是解决下岗、失业、拖欠工资等生活问题。工人首先要求企业和政府解决以上问题,如果得不到答复,就继续要求,直至解决问题。这个阶段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

第二,生长阶段。如果企业和政府的态度特别强硬,工人就应该要求工会出面解决。如果工会不理睬,就要求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重新选举工会领导人。如果企业和政府答应,工人就通过大会选举出自己信任的工会领导人,以取代原来的工会领导人,否则工人就可以根据宪法的规定,自己举行大会选举出自己信任的工会及其领导人,撇开官办的工会。新选举出的工会及其领导人应领导工人同企业和政府进行对话和谈判以解决各种问题。与萌芽阶段相比,这个阶段的特点是,工人已经通过联合行动、组织自己的工会来争取合法权益。这个阶段是最关键的阶段。

第三,发展阶段。工会的独立化和多元化已得到政府的认可,开始争取更为广泛的社会和政治权利。这是个过渡阶段,此时的共产党已同意放弃权力垄断,但民主尚未制度化。

第四,成熟阶段。此时民主已实现,工会运动已经实现多元化和制度化,工会作为一支独立的社会力量,为保护工人的权益而活跃于各种社会和政治事务中。

目前中国的工会运动尚处于萌芽阶段。这主要是因为共产党现在控制得相当严厉,不允许有任何不同意见的出现,所以,联合行动、组织自己的工会目前尚存在困难。

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各种迹象表明,共产党的独裁统治已是强弩之末,民主的来临已为期不远,工会运动的独立化和多元化是必然的。

1998年6月23日,山东临沂

【作者注】

写本文时我尚未参与民运。文中的一些观点,参照了韩东方先生在自由亚洲电台劳工通讯节目中的观点。

2005年6月21日,山东莒南

《民主通讯》2005年12月21日

1998-06-22

王金波:传统教育制度的弊端及一些改革措施——论共产党的极权主义政策(之二)

很多人发现了这样一个现象和事实:在学校里成绩平平的学生进入社会后有不少人成就不凡,而学习成绩好的学生进入社会后却有不少人工作成绩平平。还有这样一个现象和事实:国内成绩并不特别突出的学生,在国外却可以取得卓越成就。

这样的现象和事实只能这么解释:中国的教育制度与现实社会的需求严重脱节,压制了人才的培养,不利于真正有才华的学生成长和冒尖。

不仅仅在人文科学方面如此,自然科学方面亦然。这就是为什么共产党上台以来不仅人文科学领域基本上万马齐喑,自然科学的成就也并不显著的原因。贯穿整个传统教育过程的一个特点是:封闭式灌输。这是同极权主义的统治特点相适应的。极权主义统治的特点是全面控制,共产党的教育制度也不例外,它从各个方面把学生完全封闭在一个围墙内,然后填鸭式地强行灌输。

中小学教师的话就是圣旨,没有错误,一句顶万句。很多老师根本不尊重未成年人独特的心理特点,强迫学生像大人一样老老实实听课,把老师讲的内容和课本上的东西都“吃透”就行了,绝不允许学生从教学中未涉及的领域展开丰富的联想来开发自己的智力和特长。课后布置繁重的作业,压得学生喘不过气来,不少学生早早戴上眼睛,或者身体发育不良。有的老师还常常伴有体罚,动辄罚站、打耳光,侮辱学生的人格,严重挫伤了学生的自尊心,妨碍了学生心理、生理的正常发育。对于在某些方面有特长和天赋的学生,老师往往通过强调“全面发展”来打击他们在这些方面的发展。比如你的数学成绩极好,其他课程一般,总分不高,老师就不会给你好眼色,逼迫你在其他课程上多花些精力,因为高考看的是“总分”,需要“全面发展”,你数学再好也白搭,总分不够也照样考不上大学。假如你擅长美术,那就更糟了,老师往往把这看成是“歪门邪道”,逼迫学生不得不把精力花在大量的数学演算和历史、政治的背诵上,白白浪费年幼时开发艺术特长的大好良机。至于家长,也往往配合这种教育制度,对孩子过分严厉地要求,既让他们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什么也不用干的生活,又把他们压抑得对学习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

升学考试的“全面考核”是造成这一恶果的直接原因。升学考试所考核的惟一标准是分数。虽然近几年有些地方采取了“会考”、废除“百分制”等改革措施,但总起来说仍未跳出“惟分数是从”的圈子。这种为分数而分数的考核制度严重束缚了未成年人智力的正常发育和特长的培养,造成大批“高分低能者”,严重扼杀和摧残了大批本来在某领域极有前途的人才。

初等、中等教育如此,高等教育亦然。下面着重谈谈高等教育。

先从招生方面看。虽然各省的具体政策不同,但从77年恢复高考以来的20多年的情况来看,虽然有所改善,但仍未改变这样一种状况:大学生们所学的专业未必就是自己所喜欢,或者是有发展前途的特长专业。

以1991年山东省的招生制度为例,考生于高考前两个月即5月初填报志愿,所报志愿数目非常有限,本科、专科、中专院校各为2个统招志愿和1个委培定向志愿,每个志愿院校含4个专业,可供选择的余地非常有限。

取生时由各院校取生老师挑选,选中的有这么几种情况:一是考生分数达到了该校录取线,专业亦为考生所选;二是考生分数达到该校录取线,但专业非考生所选;三是考生分数低于所报志愿院校录取线,被调剂到其他院校,所学专业即为随意安排。这三种情况仅有第一种比较充分地尊重考生个人意愿,但绝大多数考生的命运属于后两种。

这种招生制度存在什么弊端呢?

首先,从填报志愿到高考的两个月内考生自身情况的变化,考场上临场发挥是否正常,以及意外事故的出现等,这些变数使考生摸不准两个月后自己到底能考多少分,从而缺乏填报志愿的最后的实际依据。

其次,取生制度不能充分考虑考生的特长和意愿,许多考生就在取生老师随意的一念之中被定了终身。这种计划体制下的做法使大批考生丧失了学习自己有发展前途的特长专业的机会,使他们在高校里成绩平平,以后工作也平平,甚至越来越多的大学毕业生干脆放弃了专业,造成严重的人才浪费。

相比之下,同一时期的其他部分省份以及现在的山东省的招生制度,就合理多了。首先是填报志愿放在高考之后,考生可以根据高考的实际情况估计自己的分数填报可能考上的院校,或者干脆公布分数之后再填报志愿,这就大大增加了录取院校即所报志愿的可能性。其次是计算机取档既可避免了托关系、走后门的腐败现象,又降低了考生命运的随意性和偶然性。

招生制度是个前奏,重头戏是大学里的高教制度。

中国的高教制度传统上沿用类似中小学的教育方式,采用的是围墙内的强行封闭式灌输方式,注重的是考试分数,而非能力的培养。

第一,传统的高教制度抱持着中小学教育的方式,不尊重学生的独创性和在某领域内良好发展的前景,考试分数几乎被看作是考核的惟一标准。有些老师的口号是:“学生是来学习的,不是来发明创造的。”这是严重亵渎高等教育的行为。

第二,除少数名牌大学,各院校一般采用事实上的学时制。学时制是传统高教体制最大的缺陷,严重剥夺了学生的自由,耗费了他们大量的精力,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甚至使他们一步步丧失对自己有发展前途的特长领域的兴趣。

第三,选修课所占比例太小,学生可以自由发展的空间太小。

第四,很多院校对转校、转系、转专业做出种种不合理的限制,使转校、转系、转专业几乎成为不可能。由于高考时考生不够成熟,对各院校的情况了解不够,在大学学习一段时间后发现不适合学习该专业,或者由于水土不服等客观原因而希望转校、转系、转专业。另外有些学生所在院校或所学专业本来就是他不喜欢甚至特别讨厌的,也希望换一下院校或专业。但是这往往经过特别复杂的程序,没有特殊情况一般办不到。

以上情况主要存在于前几年规模不大、师资力量不太强的院校中,少数名牌大学或改革试点院校可能例外。当然,现在的情况正向良性发展,许多院校已向合理化改革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参照国外的一些教育制度,和国内的一些改革措施,并根据一些专家学者的建议,我认为高教改革可以采取下面一些措施:

第一,国家增大对教育的投资。国家财政预算中教育经费仍然严重偏低。

第二,与毕业生全部自主择业的政策相适应,打破各行业部门拥有自己院校的局面,把这些部属院校逐步转变为地方所有、教育部直属或双方共办的方式。

第三,允许私人办学。国外不少名牌大学均为私立学校。国家可对某些院校实行私有化,同时鼓励成立私立学校。

第四,学费全部自理,国家可采用奖学金、贷学金等形式对学生提供帮助。

第五,扩大生源范围,既从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也从符合一定的、但不是太苛刻的条件的社会人员中招收,使更多的人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和权利。

第六,平时在中学里多介绍各院校的情况,让考生在考前对各院校有充分的了解。

第七,填报志愿采取双向选择制度,由考生掌握主动权。考前考生向志愿报考的院校写信介绍自己的情况,申明自己的特长和志愿发展的领域。取生时各院校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充分尊重他们的特长和志愿发展的领域的意愿。考生可以同时报考数个院校,若不止一个院校同意录取,则由考生决定去向。

第八,除规定的几门高考必考公共基础课外,各院校可采用单独加试的方法来甄选自己想要的学生。

第九,各系不再将学生细分至各专业,由学生在毕业前夕根据论文题目选定专业,但该专业的基础课所修学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放松对学生转校、转系的限制,由学生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且经批准后可很容易地转校、转系。

第十一,实行完全的学分制,规定好每门课程的学分,考核合格后即可得到该门课程的学分。

第十二,大大增加选修课的比例。除各专业的个别基础课必修外,绝大部分改为选修课,学生可任意选修。

第十三,学制实行弹性化,比如本科在2-7年内学完,专科在2-5年内学完,这样可以充分照顾每个学生的具体情况。有的学生希望尽早结束学业,可以在2-3年内修满学分毕业。有的学生因家境太穷而不得不边工边读或先工后读,可以拖延几年。有的学生因意外情况需要休学,也可拖延一段时间。更重要的是,学生可以有充分自由支配的时间将所学知识应用于社会实践中,同时又可将社会上的信息及时反馈回学校和自己的学习中去,从而达到教育为社会实践服务、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目的。

第十四,全部实行公开课,由学生任意选择和淘汰授课老师。这样既可以使学生有比较、有鉴别地吸收知识,又可以充分调动老师的积极性。

第十五,补考与毕业、学位脱钩。由于学制的弹性化,每门课程至少一年设一次,每门课程可以反复考,直到及格为止。除所选专业的必修基础课须满一定学分外,总学分达到规定即可毕业。本科以上毕业论文改为学位论文,及格即可获得学位。

第十六,注意能力的培养,创造发挥特长的良好环境。为学生提供各种便利的图书资料、仪器设施、讲坛、鼓励学生的创造发明,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和研究成果应用于社会实践,并设立专项奖学金对优秀者予以奖励。

当然,有些措施可以改得更为彻底,比如对与选修有关事项的规定,以及生源范围的扩大等。

与以上措施相配合的是,必须实行学术自由。不仅自然科学如此,人文科学更需要学术自由。这样就要求实行较宽松的政治,也即要求教育制度弊端的根源——共产主义制度必须结束。

1998-06-22,山东临沂

【作者注】

本文写于8年之前,针对的是当时及以前的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状况。尽管目前情况已有所发展,文中提到的一些内容已经有所变化,但主要的方面并未改变。

2006-02-04,山东莒南

民主论坛 http://asiademo.org/read.php?charcode=GB2312&id=727

1998-06-19

王金波:“计划生育”政策的罪恶

1950年代,著名经济学家马寅初先生向中国最高统治者毛泽东建议,中国人口面临过剩的危险,必须采取措施控制人口增长。大独裁者毛泽东利令智昏,把马寅初先生的正确建议批为“大毒草”,竟大谈什么“人多力量大”,胡说中国的人口不是多了而是少了。毛泽东“批错一个人,多了几亿人”,1970年代终于尝到人口过多的恶果,于是共产党“忘了”当初自己的胡说八道,转而采取控制人口的政策。

那么,共产党是采取什么样的政策来控制人口的呢?共产党不愧是极权主义的独裁政党,它采取的是臭名昭著的、严重侵犯人权的残酷政策——“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作为中国的两大“国策”之一,已载入宪法。从中央到地方,都设立了相应的政府机构——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计生委)、省计生委、市计生委、县计生委,一直到乡镇计划生育工作办公室(计生办)。这个机构的设置,就是为了执行这样的一项政策——强迫所有的夫妻只生一个孩子,国际上有人称之为“一胎化政策”。

一胎化政策严重侵犯了人权。每对夫妻愿意生几个孩子,应该只由他们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其他任何人都无权对此指手画脚。纵观古今中外,有几个政权对每对夫妻生育孩子的数目作出了限制?生育权是人类天赋的人权,不受任何人侵犯。与一胎化政策相配套的,是对结婚与晚婚年龄的限制。法律规定结婚与晚婚的年龄分别是男22、25岁,女20、23岁。

这是表面的现象。严重的罪恶藏在后面。

先讲婚龄问题。虽然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不太大,但执行时却几乎全按晚婚年龄计算——这一点在城镇居民中执行得特别严格。每个单位都同计生部门签了合同,保证本单位的职工全部实行晚婚。晚婚本是国家提倡、个人自愿的,在实际生活中却变成了必须执行的硬性规定。如果你到了结婚年龄但不够晚婚年龄,想去单位开结婚登记证明信,那么对不起,不给你开,因为你不够晚婚年龄。如果你拿出有关法律条文向他们解释说,你已到了结婚年龄,按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结婚,那么对不起,他们说我们不管那么多,只要你不够晚婚年龄,我们就不开证明。不开证明就拿不到结婚证,你就只能无可奈何了。这样,你的一项权利就被别人毫无道理地剥夺了。

这样,围绕着年龄问题就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有人为了结婚而申请特批,就是说,够了结婚年龄而不够晚婚年龄,要想结婚就需要有关部门的特别批准——这是那些特权阶层才能办到的,也是特权社会特有的现象。更多的人则是在户口上更改年龄,这就必须拥有特权,或者给有关官员送礼行贿。更改户口年龄的方式之一是户口迁移,就是说,先把户口迁移到另一个地方,在准签证上涂改年龄。这样又引起一个严重的社会现象,即流动人口,这些为更改年龄而迁移户口的夫妻们有的仍在原户口所在地生活,有的则亡命天涯。对于这些流动人口的管理是很混乱的,他们通常不受很多法规的制约,但更严重的是不受很多法规的保护,常常会引发很多社会问题。总之,更改户口年龄的现象一方面引发大量社会腐败问题,另一方面又会引发许多其他的社会问题。

更重要的是一胎化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严重侵犯人权的现象。

由于城镇居民的文化素质较高,传统意识较弱,已有很多人抛弃了只有儿子才能传宗接代的传统观念,甚至把传宗接代本身就看得并不重要,当然更根本的是退休养老制度的存在,使很多人自觉地接受了“少生优育”的观念。但毕竟有一部分人,特别是刚从农村出来的小城镇居民,仍抱持着只有儿子才能传宗接代的传统观念,非要生个儿子不可。这样,他们就会一胎接一胎地生,直到生出一个儿子为止。对于这些人的惩罚,严重的会大量罚款、开除公职,直至退回原籍。我的一位失去左臂的残疾老师,莒南一中一位老资格的语文教师,就因前几胎全是女儿而超生几胎直至生了个儿子,后来却落得个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留校试用的悲惨下场。

农村的情况就复杂多了。由于退休养老制度等方面的因素所决定,农民的传统意识相对浓厚,多子多福、儿子才能传宗接代和养老的观念在很多农民眼里是颠扑不破的真理,所以一胎化政策在农村遇到的阻力最大,出现的社会问题也最多,侵犯人权的现象也最严重。

首先,地方政府,主要是乡镇一级的基层政府,强行推行定期检查制度。临沂市河东区要求年龄在15-49 岁的育龄妇女(18岁以下还是少女!)每月检查一次,人们对政府怨声载道。

其次,对未取得准生证的“非法”怀孕的妇女强行堕胎,而不管已怀孕多久。根据人权理论,胎儿享有天然的出生权,即使堕胎也要完全尊重其父母的意愿。对于怀孕已久的妇女,堕胎会对身体造成极大的危害,甚至会对孕妇生命构成严重威胁。

第三,对“非法”怀孕和超生的家庭大量罚款。我记得小时候村里有一个孩子乳名叫“一千五”,就是因为他是父母交了1500元的罚款而超生的。罚款的数目不是严格确定的,以罚光家里的钱为标准,因此很多农民变得倾家荡产一贫如洗。更有甚者,有的农民太穷,便被拉走粮食,甚至被扒房子。

第四,对“非法”怀孕和超生的家庭的亲属和邻居实行“株连”政策。我家墙上原来贴有一张合同,是政府强迫父母与十来家邻居签的,如果谁家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其他家庭全受牵连。我一位同事的婶子因“非法”怀孕而遭追捕,找不到本人便要捉其亲属,逼得这位同事的父亲逃到外地,后以孕妇本人堕胎并罚款7000元了事。株连政策是皇权专制最恶劣的酷刑之一,也是共产主义最惨无人道的暴政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五,农村的乡镇一般都非法私设公堂,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实行非法拘禁和严刑拷打。由于共产党把计划生育当成是一项“基本国策”,地位非常重要,所以授予计生部门无限权力,放任纵容它们随意处置违反者。这样,即使你因此被打死了,法院也不会受理此类案件。

第六,基层政府强行组织不定期的非法抄家活动,对没有当地常驻户口的儿童非法拘禁。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件事情,临沂城里的一对夫妇把刚过一周岁的孩子送回农村老家由孩子的爷爷奶奶照看,当天深夜被计划生育工作组强行抄家,发现这家户口本上没有这个孩子,就强行要拉走。孩子太小不能单独抓走,就由其奶奶抱着被抓到镇计划生育办公室蹲了一夜私设的班房,次日由孩子的父母拿着出生证和户口本赶来解释清楚才放人,而且还找了熟人托了关系帮忙。此后他们再也不敢将孩子放回老家,奶奶照看惟一的孙子的最起码的天伦之乐被残酷地剥夺了。

第七,对已满“生育指标”的妇女或其丈夫强行实施结扎手术。按照规定,已满“生育指标”的家庭,育龄妇女或其丈夫必须结扎,以根绝超生的“隐患”。

以上政策引发的社会问题主要有:

第一,人为地制造了大量的无血缘关系的家庭。有些夫妇想多养个孩子,妻子定期检查又拿不到准生证,便想方设法抱养一个。有些家庭孩子意外死亡,父母已做了结扎手术失去生育能力,只得抱养一个。这些抱养的孩子有些永远搞不清自己的生身父母是谁。不管能否找到自己的生身父母,他们长大并懂得自己的身份后,可能会对世间的亲情产生怀疑,形成多疑和孤僻的性格,引发一些社会和家庭悲剧。

第二,有许多超生和未婚先育的孩子不能上户口,人称“黑孩子”。这些黑孩子在分地、上学、招工等各方面受到一定的限制和歧视,从某种意义上讲被剥夺了共产党一再宣称的最起码的生存权。

第三,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国家推行的政策严重重男轻女,头胎是男孩,不准生二胎;头胎是女孩,6-8 年后经批准可生二胎。其中尤其对二胎来说,检查得知是女孩的话,流产的比例相当大,即使生下来也可能被送人、遗弃甚至杀死。长此以往,不仅在人们头脑中加深了重男轻女的观念,更重要的是不久以后中国的男性将严重多于女性,从而造成大批找不到老婆的“光棍”。

第四,从1980年代的超生游击队,到1990年代的“盲流”中的计划生育政策受害者部分,都使许多家庭被迫背井离乡,过上流浪者的悲惨生活,加剧了社会的不稳定性。

第五,造成大量人力物力的浪费。祸国殃民的计划生育政策花费了大量的经费,加重了民众的负担。

第六,加剧特权和腐败现象的滋生。计划生育政策既同统治者的残酷无情联系在一起,执行过程中的具体行动又同特权和腐败现象密不可分。从定期检查、特批结婚、B 超判断性别、“非法”怀孕和超生罚款、株连、抄家、结扎,到黑孩子和抱养孩子上户口等,无一不存在着罪恶的特权和腐败现象。比如说,B 超判断性别就不是每个孕妇能办到的,你得有很硬的关系,或者必须向医生大量行贿,才能办到。结扎时你给医生塞了红包,他就可能故意做得“不彻底”,跟没结扎一样仍有生育能力。对“非法”怀孕和超生等进行的罚款的数额,也完全是同“权”与“钱”紧密相关的。

第七,造成贩卖儿童和弃婴、溺婴的罪恶现象。抱养孩子的来源可以是亲戚、认识的人家、不认识的人家,而另一个重要来源则是人贩子。这些贩卖儿童的人贩子通常通过偷窃、哄骗、绑架等手段,把儿童贩卖到很远的地方,几千元甚至上万元便能轻易出手。前不久临沂市中级法院判处一名从山西贩卖儿童的女人贩子死刑。还有的父母将生下来的婴儿(大多是女婴)遗弃。两年前临沂市河东区芝麻墩镇政府门前发现一名女弃婴,镇政府袖手旁观,硬是让女弃婴在外面挨饿挨冻了十几天。而更令人发指的是溺婴——亲手杀死自己的亲生孩子。这种情况虽不常见,但毕竟演出了惨绝人寰的一幕——虎毒不食子,人连畜生都不如了,共产党的制度是把人变成魔鬼的罪恶制度!

这些问题留下了大量的隐患,都是社会动荡的潜在因素,“计划生育后遗症”必将在不久彰显爆发,给人类留下无穷后患。

1998年6月19日,山东临沂

【附注】

写本文时我尚未参与民运。整理时略有改动。

2005年7月17日,山东莒南

《民主中国》2005年11月26日

1998-06-18

王金波:分娩、阵痛与改革

母亲分娩是极其痛苦的。那么,为了免受这短暂的痛苦,是否她就不生孩子了呢?大家知道,主动不生孩子的情况极少。道理很简单,短暂的痛苦换来的是一个新生命,而这正是母亲未来希望的所在。

有人就以改革过快可能会导致改革失控、发展中断、民心不稳、社会动荡为由,千方百计阻挠改革的深化。他们说,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我们必须在党的领导下,经过反复论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而绝不能快了。这表面上听起来冠冕堂皇的说法,实际上是个谬论,其目的是企图逃避改革、阻挠改革。他们的借口无非是一个“乱”字,以为快了就会乱,就会给社会造成大的震荡,因而不能快。也就是说,不能有动手术的阵痛,只能慢慢疗养。

其实,对于一个浑身长满毒瘤的病人来说,不动手术,不经过开刀的阵痛,是不能治好的,慢慢下去只会全身都烂掉。只有经过短暂的阵痛,才能还他一个健康的体魄。改革如同分娩,没有母亲短暂的阵痛,就没有新生命的诞生,改革可能引起的暂时的社会动荡是正常的,只要不出现大规模的暴力活动,就应尽可能加速改革进程。

那些思想守旧的人常常援引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后出现的短暂的动荡的例子,来说明它们走的路子是错的,它们不应走资本主义道路,不应放弃共产党的领导,等等。是的,我承认,东欧苏联在民主转型的过程中的确付出了一定的代价,并且在头几年民众的生活水平有所下降,但几年之后,这些新生的民主国家大都步入了经济快速发展的阶段,而且真正获得了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和动力。

对于浑身长满毒瘤的病人来说,只有割掉毒瘤,才能从根本上还他健康。对于浑身长满毒瘤的共产党政权来说,只有结束一党专制、建立民主制度,才能从根本上实现社会稳定、国泰民安。而这个过程中伴随着的分娩式的阵痛,恰恰是完全正常、必不可少的。

1998年6月18日,山东临沂

【作者注】

写本文时我尚未参加民运。整理时略有改动。

2005年7月9日,山东莒南

《大纪元》2005年12月5日

1998-06-17

王金波:由一位妇女想到的中国信仰问题

1998年6月7日我从莒南回临沂,走到洪瑞,上来一位40来岁的妇女,很清瘦,个子也不高,一身朴素的农民打扮。起初她未引起我的注意,我仍旧看着窗外的景色,不理会车内间或传来的聊天声。不一会儿一声清脆的声音引起了我的注意:“信耶稣吧,信耶稣能够得救!”我循声看去,原来说话的就是那位妇女。她正同旁边一位妇女交谈。这时上来了一位不到30岁的少妇,怀里抱着一个婴儿。车内座位已满,人们无动于衷,可这位信耶稣的妇女却起身给少妇让座。这位妇女继续同刚才那位妇女谈话,后来又同刚上来的少妇谈话,劝她们也信耶稣。我身边一位60来岁的老太太大声问了一句:“你在耶稣吗?”妇女从前面走到后面,站在老太太身边说:“我在耶稣。”又同老太太谈了会儿。老太太要她唱首耶稣歌──我想可能就是赞美诗吧──,这位女基督徒用并不优美、但却极虔诚的嗓音唱了一会儿。

此后的几天,我一直在想着这位女基督徒的虔诚的心态。虔诚至此,有多少人对自己的信仰能这样呢?

当今的中国,已出现严重的信仰危机。官方所强行灌输的共产主义信仰,早已被民众扔到了历史的垃圾堆。很难想象,你会发现身边有人对共产主义笃信不疑(垂髫少年和耄耋老者除外)。若有这样的人,你会怀疑他是否生活在90年代。这是一种基本的事实,即:已经几乎无人再信仰官方规定的信仰──共产主义。那么,是不是人们已找到了新的信仰呢?重新找到了新的信仰的人,是有的,但仍是少数。就大多数中国人来说,目前的实际情况是:没有信仰。

而这便是一个最危险的信号:没有信仰的民族是最没有希望的民族。一个民族如果连信仰都没有了,它还有什么呢?

那么,为什么中国会出现这种状况呢?

首先,共产主义作为极权主义的一种实现形式,它的意识形态完全是为其统治者──共产党──的上层独裁者服务的。它的利益与民众的利益格格不入,因此,民众是不可能真正信仰它的。

其次,共产主义是共产党向民众强行灌输的,而不是如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那样,是在民众中自发传播的。它没有生长的天然土壤,因此,它从来就不会在民众中生根、发芽、开花。

再次,作为政治服务的工具,共产主义与民众的实际生活没有任何实际指导意义。因为,民众完全被排斥在政治权力之外,对政治没有任何发言权,所以,民众觉得它完全脱离了自己的实际生活。

第四,共产主义是一种完全排他的政治信仰,不仅不允许其他政治和宗教信仰同它公平竞争,而且对它们一直排斥、打击、镇压、迫害,迫使人们很少有机会真正公开持有其他信仰。

第五,民众对共产主义制度的种种恶行心有余悸,打心眼里希望远离共产主义政治,早就对它产生了望而生畏、敬而远之的疏远感,又怎么会去信仰它呢?

第六,近20年来共产党的贪污腐败尤为民众所深恶痛绝,以致有的农民在接受《焦点访谈》记者采访时说出这样的话:“我不知道共产党是什么东西。我只知道乡长以上的干部统统应该枪毙。”对于这样一个腐败透顶的政权所强行灌输的信仰,民众能不反感吗?

第七,共产党专制腐败的状况使整个社会物欲横流、道德沦丧,不少人只知不择手段地弄钱,很少有人注意道德问题。人们抛弃了对共产主义假大空的信仰后,转而信仰金钱拜物教。不少人把对金钱的追求作为自己唯一的信仰。

最后,共产主义在全世界的没落使民众领悟到,共产主义已是日薄西山、穷途末路。它蹦(足达)不了几天了,因而有意识地去疏远它。

现在正是中国的信仰出现断层的时机,五花八门的各种信仰乘虚而入,其中多为健康的宗教。其中,基督教正在全国进一步普及,且正向高文化层次的方向发展。

什么时候人们能象那位坐车的妇女一样随处虔诚地积极宣扬自己的信仰并身体力行、主动给予别人以帮助,那么中国就得救了,因为中国人终于重新找到了自己的信仰和道德,也就找到了民族的出路。

1998年6月17日,山东临沂

【作者注】

写本文时我尚未参加民运。整理时略有改动。

2005年7月14日,山东莒南

《民主论坛》2005年8月11日

王金波:论甘地主义

中国宪法明文规定,共产党是国家的领导力量。这样,共产党就被以法律的形式赋予了对中国的绝对控制权。我们可以对这样的法律本身打上一个问号:这样的法律有“合法性”吗?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合法,可以以法律作为参照体系,而判断一个法律是否“合法”呢?法律本身是否就无可供参照的体系了呢?我想,应该是有的,那就是人类的良知,也即人类共同价值。我姑且称之为“道义”。

“道义”于冥冥之中,是人类行为的最高典范。它已部分地体现于《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宪章》等国际性文件,以及一些作家的著述之中。实际上,“道义”就是未来“地球共和国”的“宪法”。

既然“道义”是人类行为的最高典范,而有些国家的法律明显有悖于此,这就引出一个问题:在一个专制国家进行反专制的民主运动,是否必须完全在该政权的法律体系内进行活动呢?

我认为,完全不必要。既然该政权的法律体系不合乎“道义”,那么人们还有什么必要继续遵照该法律去违反和摧残人类的良知呢?人们完全可以抛开该政权法律体系的束缚,凭着人类的良知去采取行动。

当然这里有一点必须注意,即任何行动都不得使用暴力。任何暴力的方式都不是“道义”所允许的,因而是罪恶的。

那么,人们用什么方式来反抗专制、争取民主呢?非暴力不合作的甘地主义无疑是最强有力又最合乎“道义”的一种原则。

首先,甘地主义的非暴力主张合乎“道义”。“非暴力”看似软弱,实际上却最有力。这种主张奠基于这样一个前提:宁可牺牲自我,决不损害他人。随着历史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暴力越来越遭人嫌恶,而和平理性的非暴力主张则日益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接受。任何暴力活动都不符合人类的良知,只有非暴力才合乎“道义”。

其次,甘地主义对现政权的不合作主张,本身就体现了对普遍原则“道义”的尊重。对不合乎“道义”的现行法律的异议和事实上的反抗,由于它采取的并不是剧烈的“对抗”方式,不会引起社会的剧烈动荡,但其威力却又是巨大无比的。

第三,绝食作为甘地主义最后、也是最强有力的反抗形式,是对强权和不公正的最无奈、也是最后的一声呐喊,具有自戕的强烈悲剧色彩,因而能够唤起人们心灵深处良知的复苏。

1998年6月17日,山东临沂

【作者注】写本文时我尚未参加民运。整理时略有改动。
2005年7月11日,山东莒南

《民主论坛》2005年8月6日

王金波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