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9-27

王金波:论姜福祯先生的“既爽也累”

9月11日我遭遇两次“恐怖袭击”:

先是上午破手机换上电池后怎么也开不了机。这叫我烦得不轻。

接着是午饭后外甥女和堂侄在我的电脑上用QQ聊天,突然堂侄惊叫一声,屏幕上出现一个妖怪模样的东东,张牙舞爪好厉害。我一看旁边的显示知道感染了病毒,手忙脚乱了一阵,好不容易杀完毒,却发现杀毒软件不好用了,于是重装杀毒软件。但我的技术太糟糕,忙了三四个小时、重启五六次终于重装完毕。但此后却发现运行速度慢了许多倍。又过了几天,发现所有的信箱均进不去,网页通常需要点击七八次才可能打开。于是不得不现学现用电脑网络知识,前天才发现是所有的自由门软件都感染了病毒。删掉并重新下载后不仅没有好转,反而速度更慢。可奇怪的是,大约24个小时之后,突然速度基本恢复正常(但有时信箱仍不好用,有的网页打不开)。

从8月12日开通到9月11日,我上网整1月,这是首次发现有病毒。因此,我算是相当“幸运”的了。这不,8月29日姜福祯先生发给我一条短信说:“好用了,谢谢!昨夜里看到很晚,既爽也累。再聊。”原来尽管姜福祯先生上网早,但黑客特别“照顾”他,机器动不动就瘫痪,三天两头感染病毒,因此很难上海外网站。此前几天我借花献佛转发给他一个软件,他终于“既爽也累”了一回。

那么,姜福祯先生为什么“爽”呢?因为他终于上了海外网站,看到了他想看而通常看不到的信息。姜福祯先生为什么“累”呢?因为他白天为了养家糊口干十几个小时,晚上回家就打盹,但机不可失失不再来,于是挑灯夜战,自然就累。

其实,姜福祯先生的“爽”与“累”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假如他能随意浏览海外网站,8月28日这一次获得的信息就会令他那么“爽”吗?假如他能随意浏览海外网站,8月28日他会再累也要挑灯夜战吗?我想,不会的。

而令姜福祯先生如此“既爽也累”的根本原因,就是当今中国政府对公民言论自由权的一贯肆意侵犯。尽管中国政府早已签署的《世界人权宣言》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可张林、师涛还是被判刑了。张林不过是在网上发表了一些主张和意见;师涛不过是行使了他作为记者的天职,将他认为有价值的新闻资料公之于众。

所以,只要不改变目前中国政府对公民言论自由的肆意非法侵犯的现状,姜福祯先生就还要继续“既爽也累”下去。

2005年9月27日,山东莒南

《大纪元》2005年10月5日

2005-09-19

王金波:张林,又一个百日绝食

张林绝食了。而且他决定绝食100天。现在他已绝食近20天。我想,如果我再不为他说两句话,我王金波就太不讲良心了。

因为,我也曾连续绝食上百天——2001年5月28日至9月10日,共106天。当时,我绝食的直接原因是遭到莒南县看守所警察李太山的殴打。就是说,我是在自己的权利遭到非法侵犯之后才开始绝食的。那么,张林是不是无缘无故就进行了绝食呢?当然不是。据公民维权网的消息,张林绝食提出的5点主要诉求是:1、要求停止对他实行“文字狱”迫害,法院对他的判决不公;2、停止剥夺他与家人的通信权;3、停止剥夺他看报纸和电视、了解外部信息的权利;4、停止剥夺他写作的权利;5、停止非法强迫他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每天工作达18小时。

这5点中的前4点我都遭遇过,第5点则亲眼见过类似情况。就是说,张林也是在权利遭到非法侵犯之后才绝食的。我认为张林的这5点诉求完全合理合法,应该全部得到解决。

据我了解,有过较长时间绝食经历的人,轻易不会再次长时间绝食。我在山东省监狱共绝食12次,最长的一次只有18天——2004年11月10日至 27日。而我之所以进行这次绝食,是因为我实在被逼无奈,山东省监狱的某些警察(尤其是第一监区副教导员刘宏利)完全丧失了人性。张林原来也进行过多次绝食,现在他计划绝食100天且已绝食约20天,这肯定是在经过深思熟虑、反复考量、抱着赴死的决心才行动的。

我一向认为,绝食(尤其是较长时间的绝食)是处于弱势的人们为追求公平正义在万般无奈时才采用的一种具有强烈悲剧色彩的自戕手段。跟我的百日绝食不同的是,张林并非是在遭到警察殴打这类突发性事件之后才绝食的,他针对的是一种“常态”——一种人们习以为常了的状态。这跟我2004年11月的18天绝食类似。其实,我在这次绝食之前,犹豫了很多次,因为我已不想轻易绝食,特别是当时确实没有一个直接的具体的案例作为导火线。但我后来还是绝食了,因为我再三审视,认为不绝食不足以表达我的无奈、愤怒和决心。推己及人,我认为张林的这次绝食的确是做好了一切最坏的打算的——是死是残已全不顾及。

说实在话,现在再让我进行一次百日绝食,我真打怵。尽管因为种种原因,当时看守所给我鼻饲灌食和静脉注射时比较照顾我的身体状况,但我想后遗症还是有的(由于条件限制,我出狱后未进行任何体检)。比如,当时我的营养严重不足,大脑受损,记忆力下降,身体的免疫力也下降,牙齿松散,胃肠溃疡,等等。

根据我的经验,绝食在第三四天时最难熬,但挺过去之后,到第七八天时不再难熬,到第十几天时开始有种“适应”感,20天时已基本“适应”,但此时伴随着的是身体各器官的严重消耗——所谓“适应”仅是一种表象,身体各器官的严重消耗才是实质,但由于是在不知不觉之中,所以当时自己不易觉察。再往后,超过一个半月时,连自己的大便都闻到一股香味,更别说做梦老是梦见美食了。

我实在不想具体回忆那段经历。因为一想起那段经历,我的脑袋就隐隐作痛——既有后遗症的原因,也有往事不堪回首,想起来就痛苦、烦躁的原因。

但现在张林正在重蹈我的覆辙。这是因为当年使我绝食的根本性的制度性的因素——中共极权专制并未改变。看来,张林的绝食也许还要继续下去。而我,也不能保证以后不再次进行百日绝食。

2005年9月19日,山东莒南

“我可以以我认为合适的方式行动。我深信每个人都应该这样,即担负起自己的责任。有人会反对说这没有用处。我的回答十分简单:有用。”——[捷克]哈维尔

《大纪元》2005年9月20日

2005-09-07

王金波:紧急呼吁关注绝食中的张林先生

中国著名异议人士、作家张林先生,2005年7月28日被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目前,他在安徽省蚌埠市第一看守所206房间已经绝食抗争一个星期。

据张林夫人方草女士说,她于6日接到张林先生于4日寄出、落款2日、内容非常像绝命书的信:“方草:你和安妮好吗?无论发生什么事情,你都要坚强生活下去,把我们的孩子抚养大,有机会带她们到国外生活。我想见律师,本地律师也可以。请立即回信。张林九月二日”。方草说她已得到可靠消息,张林先生已绝食一周,生命遇到危险,目前某个医院正在组织抢救。

根据中国政府对本国公民人权一贯漠视和肆意践踏的记录,根据众多中国公民在狱中的经历,根据张林先生敢于舍命的武士道性格,我们有理由相信张林先生的权利没有得到切实保障,我们有理由相信张林先生受到了莫大的冤屈,我们有理由相信张林先生万不得已才采取此等自戕的方式,我们有理由相信张林先生的生命正处于危急之中!

《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规定:“人人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规定:“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我们认为,法庭对张林先生“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认定根本不能成立。张林先生的行为,既符合国际公认的公民权利准则,也符合中国的法律。

而这,才是张林先生进行绝食以至生命垂危的根本原因。

在此,我们紧急呼吁全世界爱好和平与自由的人们、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都来关注张林先生的身体状况,都来关注张林先生的个案。

为了中国人权状况尽快得到改善,为了张林先生尽快结束绝食、恢复身体健康,为了张林先生的个案尽快得到独立的、公正的终审判决,我们谨签名如下:

(名单略)

2005年9月7日

《大纪元》2005年9月7日

2005-09-06

王金波:我参与组党后最初几个月的活动

1998年9月12日我正式参加民运,迄今7年整。

1997年8月28日临沂市国家安全局先对我宿舍进行秘密搜查,又传唤我8、9个小时。此后,他们盯紧了我,比如,不久之后的中共15大期间他们天天去临沂制药厂(已与三株集团合作成立临沂三株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找我(我当时回莒南农忙)。而更露骨的是,次年“两会”前夕我出差去北京,他们硬是通过总经理把我紧急召回并从销售公司调往技术质监部。

1998年9月9日,我从《自由亚洲电台》中得知卢四清的电话号码。11日,媒体报道山东组党。12日我打电话给卢四清,跟谢万军取得联系,正式参加民主运动。

14日,我写信给谢万军(东平县实验中学于显杰),叙述了我的大致经历,谈了我的一些观点。18日我又给他写了封信。几天后我收到他于18日写的信,有几份民主党资料:《中国民主党公开宣言》、《中国民主党章程(草案)》(前半部分)、《中国民主党山东委员会注册申请书》、《致山东各地朋友公开信》。我马上拿到开阳文印村印500份(其中我对《致山东各地朋友公开信》作了修改并加上了我的名字)。22日我去取时,被告知已销毁不能打印。我马上打电话告诉秦永敏。他说,我可能已被警方盯上,要小心行事。24日我收到谢万军寄来的约100份民主党资料,随即向全国10几个省的同学、老师、朋友寄去约70份。

10月1日我回家农忙,听父母讲:9月28日临沂市公安局政治保卫科科长宋某和莒南县公安局副局级侦察员、政治保卫科科长唐某(后得知宋某和唐某均为“前科长”,已退居二线),曾把我父亲叫到莒南县公安局十字路镇西派出所,对我父亲进行了软性的威胁恐吓。父母很害怕,不愿意我这么做,一个劲地劝我。我对父母说,我一定要在这条路上走下去,决不回头。

10月7日我返回临沂时天已黑。8日下午,临沂市公安局、临沂市国家安全局在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五里堡派出所联合传唤了我5个小时。此后,警察三天两头找我。20日左右,我去了潍坊刘连军家一趟。当时他正被警方严密监控。24日晚上18点左右,五里堡派出所警察王昌生到我宿舍陪我睡觉;次日早上把我带到派出所;晚上由另1个警察庞廷斯陪我在宿舍睡觉。如此直到11月6日早上8点。此后警察较少找我,大概仅是11月9日国家安全局的两个警察去我宿舍找过我1次。12月12日,我去青岛见燕鹏、邢大昆1次,次日回家。

12月29日市局政保科警察侯献合请我吃饭。31日市局、分局联合约我谈话,要了我在临沂的亲人、同学、同事的名单,并说几天后还要请我吃饭。其实,就在31日他们约我谈话的同时,侯献合秘密约我的同事吃饭。而此前的21日,有人秘密去我在临沂唯一的亲人、二姨家的表弟的单位查阅其档案并对其办公电话监控。元旦后警方又是三天两头找我,后来估计可能跟胡锦涛视察临沂有关。

1999年1月14日,我坐长途客车去杭州。25日,我跟吴义龙、应承安(笔名“晚成”)去了上海。晚上,我跟吴义龙住在周建和家,见了李国涛一面。27日我坐车离开上海,28日回到临沂。29日侯献合找我,半夜23:55我坐火车去东明,30日见到杜学胜、李宗尚,当天返回,31日天亮前回到临沂。

2月10日我第2次到杭州,20日被扣,押回临沂,于3月15日获释(详见《我被拘留的前前后后》)。3月27日我第3次启程,28日到达杭州。4月29日我和安徽朋友高天佑同时被扣,押回临沂,于5月4日晚20点获释。我在宿舍睡了1夜之后,5月5日早上8点警察来把我带到莒南,直到6月10日获释(详见《我被扣押的六个星期》。此文我写好后曾抄了1份给牟传珩,后来他不慎遗失。原稿于1999年7月14日被侯献合“借走”后一直未归还,且于2001年成为我的“罪证”之一)。

至此,我对中国民主党筹备工作的参与告一段落。

20050906,山东莒南

《民主论坛》2005年9月17日

王金波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