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9-07

王金波:紧急呼吁关注绝食中的张林先生

中国著名异议人士、作家张林先生,2005年7月28日被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目前,他在安徽省蚌埠市第一看守所206房间已经绝食抗争一个星期。

据张林夫人方草女士说,她于6日接到张林先生于4日寄出、落款2日、内容非常像绝命书的信:“方草:你和安妮好吗?无论发生什么事情,你都要坚强生活下去,把我们的孩子抚养大,有机会带她们到国外生活。我想见律师,本地律师也可以。请立即回信。张林九月二日”。方草说她已得到可靠消息,张林先生已绝食一周,生命遇到危险,目前某个医院正在组织抢救。

根据中国政府对本国公民人权一贯漠视和肆意践踏的记录,根据众多中国公民在狱中的经历,根据张林先生敢于舍命的武士道性格,我们有理由相信张林先生的权利没有得到切实保障,我们有理由相信张林先生受到了莫大的冤屈,我们有理由相信张林先生万不得已才采取此等自戕的方式,我们有理由相信张林先生的生命正处于危急之中!

《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规定:“人人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规定:“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我们认为,法庭对张林先生“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认定根本不能成立。张林先生的行为,既符合国际公认的公民权利准则,也符合中国的法律。

而这,才是张林先生进行绝食以至生命垂危的根本原因。

在此,我们紧急呼吁全世界爱好和平与自由的人们、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都来关注张林先生的身体状况,都来关注张林先生的个案。

为了中国人权状况尽快得到改善,为了张林先生尽快结束绝食、恢复身体健康,为了张林先生的个案尽快得到独立的、公正的终审判决,我们谨签名如下:

(名单略)

2005年9月7日

《大纪元》200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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