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9-19

王金波:张林,又一个百日绝食

张林绝食了。而且他决定绝食100天。现在他已绝食近20天。我想,如果我再不为他说两句话,我王金波就太不讲良心了。

因为,我也曾连续绝食上百天——2001年5月28日至9月10日,共106天。当时,我绝食的直接原因是遭到莒南县看守所警察李太山的殴打。就是说,我是在自己的权利遭到非法侵犯之后才开始绝食的。那么,张林是不是无缘无故就进行了绝食呢?当然不是。据公民维权网的消息,张林绝食提出的5点主要诉求是:1、要求停止对他实行“文字狱”迫害,法院对他的判决不公;2、停止剥夺他与家人的通信权;3、停止剥夺他看报纸和电视、了解外部信息的权利;4、停止剥夺他写作的权利;5、停止非法强迫他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每天工作达18小时。

这5点中的前4点我都遭遇过,第5点则亲眼见过类似情况。就是说,张林也是在权利遭到非法侵犯之后才绝食的。我认为张林的这5点诉求完全合理合法,应该全部得到解决。

据我了解,有过较长时间绝食经历的人,轻易不会再次长时间绝食。我在山东省监狱共绝食12次,最长的一次只有18天——2004年11月10日至 27日。而我之所以进行这次绝食,是因为我实在被逼无奈,山东省监狱的某些警察(尤其是第一监区副教导员刘宏利)完全丧失了人性。张林原来也进行过多次绝食,现在他计划绝食100天且已绝食约20天,这肯定是在经过深思熟虑、反复考量、抱着赴死的决心才行动的。

我一向认为,绝食(尤其是较长时间的绝食)是处于弱势的人们为追求公平正义在万般无奈时才采用的一种具有强烈悲剧色彩的自戕手段。跟我的百日绝食不同的是,张林并非是在遭到警察殴打这类突发性事件之后才绝食的,他针对的是一种“常态”——一种人们习以为常了的状态。这跟我2004年11月的18天绝食类似。其实,我在这次绝食之前,犹豫了很多次,因为我已不想轻易绝食,特别是当时确实没有一个直接的具体的案例作为导火线。但我后来还是绝食了,因为我再三审视,认为不绝食不足以表达我的无奈、愤怒和决心。推己及人,我认为张林的这次绝食的确是做好了一切最坏的打算的——是死是残已全不顾及。

说实在话,现在再让我进行一次百日绝食,我真打怵。尽管因为种种原因,当时看守所给我鼻饲灌食和静脉注射时比较照顾我的身体状况,但我想后遗症还是有的(由于条件限制,我出狱后未进行任何体检)。比如,当时我的营养严重不足,大脑受损,记忆力下降,身体的免疫力也下降,牙齿松散,胃肠溃疡,等等。

根据我的经验,绝食在第三四天时最难熬,但挺过去之后,到第七八天时不再难熬,到第十几天时开始有种“适应”感,20天时已基本“适应”,但此时伴随着的是身体各器官的严重消耗——所谓“适应”仅是一种表象,身体各器官的严重消耗才是实质,但由于是在不知不觉之中,所以当时自己不易觉察。再往后,超过一个半月时,连自己的大便都闻到一股香味,更别说做梦老是梦见美食了。

我实在不想具体回忆那段经历。因为一想起那段经历,我的脑袋就隐隐作痛——既有后遗症的原因,也有往事不堪回首,想起来就痛苦、烦躁的原因。

但现在张林正在重蹈我的覆辙。这是因为当年使我绝食的根本性的制度性的因素——中共极权专制并未改变。看来,张林的绝食也许还要继续下去。而我,也不能保证以后不再次进行百日绝食。

2005年9月19日,山东莒南

“我可以以我认为合适的方式行动。我深信每个人都应该这样,即担负起自己的责任。有人会反对说这没有用处。我的回答十分简单:有用。”——[捷克]哈维尔

《大纪元》2005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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