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06-23

王金波:工会必须独立于政权之外

根据中国宪法的规定,公民有结社的自由。而在实际中,工人只能参加中华全国总工会。

这二者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呢?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共产党以暴力手段攫取政权之后,宣布中华全国总工会为中国唯一合法工会,共产党是它的领导力量。历届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主席均为共产党的高级官员,现任主席尉健行是共产党的中央政治局常委,在共产党内排名第六。可以说,中华全国总工会已完全成为共产党的附庸,它的一举一动都受共产党的控制和操纵,它的一切行动完全是从共产党的利益出发的。

真正为工人谋福利的工会,一定是不受政府控制的独立工会,起到一种类似于“终身反对派”的作用,永远针对任何侵害工人权益的行为向政府提出抗议并进行交涉、对话、谈判直至解决问题。独立工会的特点是,永远都独立于政权之外,保护工人的权益。在自由民主的国家,工会都是独立的,它们的任务是对政府和企业的不妥政策和行为提出批评和建议,保护工人的权益。在专制独裁的国家,工人首先应当建立自己的独立工会,保护工人的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要起到唤起民众的民主意识,为结束专制实现民主而奋斗的作用。目前中国有上千万的下岗工人,他们的生活受到严重威胁,不少权益遭到企业或政府的非法侵害,这样,亟需能代表工人利益的工会站出来为工人说话。那么,这个时候,自称代表全中国工人利益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有没有站出来为工人说话呢?没有。相反,它的各级工会组织都在千方百计为共产党的错误和罪行进行辩护和美化。而且,工人感觉到权益受到侵害时,几乎没有人愿意去找工会为他伸张正义。事实上,这个工会已完全背离了工会的本职工作和宗旨──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严格说来,中华全国总工会作为共产党的官办工会,已蜕变为共产党用来迷惑和控制工人的傀儡工具,不再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既然如此,中国的工人就有权利根据宪法的规定,根据世界人权宣言和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精神,撇开已不代表工人利益的中华全国总工会,组织不受政府和共产党控制的独立工会。

中国工会运动的独立化和多元化可能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萌芽阶段。目标是解决下岗、失业、拖欠工资等生活问题。工人首先要求企业和政府解决以上问题,如果得不到答复,就继续要求,直至解决问题。这个阶段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

第二,生长阶段。如果企业和政府的态度特别强硬,工人就应该要求工会出面解决。如果工会不理睬,就要求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重新选举工会领导人。如果企业和政府答应,工人就通过大会选举出自己信任的工会领导人,以取代原来的工会领导人,否则工人就可以根据宪法的规定,自己举行大会选举出自己信任的工会及其领导人,撇开官办的工会。新选举出的工会及其领导人应领导工人同企业和政府进行对话和谈判以解决各种问题。与萌芽阶段相比,这个阶段的特点是,工人已经通过联合行动、组织自己的工会来争取合法权益。这个阶段是最关键的阶段。

第三,发展阶段。工会的独立化和多元化已得到政府的认可,开始争取更为广泛的社会和政治权利。这是个过渡阶段,此时的共产党已同意放弃权力垄断,但民主尚未制度化。

第四,成熟阶段。此时民主已实现,工会运动已经实现多元化和制度化,工会作为一支独立的社会力量,为保护工人的权益而活跃于各种社会和政治事务中。

目前中国的工会运动尚处于萌芽阶段。这主要是因为共产党现在控制得相当严厉,不允许有任何不同意见的出现,所以,联合行动、组织自己的工会目前尚存在困难。

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各种迹象表明,共产党的独裁统治已是强弩之末,民主的来临已为期不远,工会运动的独立化和多元化是必然的。

1998年6月23日,山东临沂

【作者注】

写本文时我尚未参与民运。文中的一些观点,参照了韩东方先生在自由亚洲电台劳工通讯节目中的观点。

2005年6月21日,山东莒南

《民主通讯》2005年12月21日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王金波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