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2-02

王金波:权利不应轻言放弃──《被抗战改变的中国》读后杂记

看了《中国报道》周刊总第426期(11月14日)刊载的秦晖先生的《被抗战改变的中国》,我发现了不少新观点。秦晖先生是我极佩服的一位学者,读他的文章总能解开我的一些疑团。

令我感触最深的,是文章的最后一部分:《无端“弃权”当反思:为什么中国对日关系会落得“以德招怨”?》。我一向对日本极为反感,并且反对日本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究其原因,乃是历史上的侵略和至今的不认真认罪。而同样是二战法西斯国家和战败国,德国痛痛快快地认了罪,跟当年被它侵略过的国家之间几乎没有纠纷,迅速赢得了二战被害国和全世界的尊重。

我原来一直认为,日本至今不认真认罪,原因主要在于东西方的文化背景不同使然:东方人喜欢讲“面子”,认罪会伤民族自尊心,所以日本在这个问题上百般抵赖;而西方人深受基督教原罪意识的影响,觉得有错就应该承认,所以才有勃兰特华沙之跪一幕。这几年我才慢慢认识到,这种观点其实只是“在文化的脂肪上搔痒”,根本没有说在点子上。但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得日、德反差那么大,却没有来得及、也没有能力仔细考虑。

秦晖先生指出,中、日摩擦(指历史问题)的起源其实主要在于中国政府对日索赔权的放弃。“权利”(rights)是“正当”(right)的,而“放弃权利”意味着我放弃要你赔偿的“正当性”,此后我再提赔偿的事就成为不正当的了。你要他赔偿既然是“不正当”的,他抢了你还算是抢吗?强盗得了这“话把儿”,你能指望他认罪感恩吗?“权利”本是主动的,但中国政府没搞清其重要性,结果陷于被动──对日本来说,你们中国既然放弃了索赔权,那么一,你们要是再向我们索赔,那么你们就是“不正当”的、也即非法的了,二,我们对你们的援助是我们的权利(而决非是我们对你们的义务),我们援助你们也行,不援助你们也行,谁也无权非要我们援助你们不可。这样一来,中国嫌日本的援助少(甚至不让国民知道援助的具体情况),而且老是不能认真看待历史问题;日本嫌中国贪得无厌要的援助太多,而且老是拿历史问题来羞辱它──结果是“双输”。

权利不应轻言放弃。比如革命权。有人主张“告别革命”,我也曾受其影响。但我现在明白了一个道理:尽管我个人不会再鼓吹革命,并且从内心里就希望中国的政治转型最好是避开革命的方式(尤其是传统的革命方式),但我不会放弃这个权利,尽管很可能我永远不会行使它。组党结社权也是。我自1999年夏天以后再也未行使过组党结社权,但我从未放弃过组党结社权,而且将来也永远不会放弃──在大家普遍缺乏这种权利的时候,我会偶尔行使一下,比如1998年。

还有一点,“罚”“谢”不分或“奖”“罚”不分,是法治缺席的必然结果。

另外,作者关于抗战对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国内民主自由成分的增加(尤其是“国统区”和“共统区”的异同)及“计划经济”的观点都很新颖,很值得人们思考(当然,我不一定完全赞成他的观点)。

2005年12月2日,山东莒南

《民主论坛》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王金波简历